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财、物的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教育
1.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各种意外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手段。
2.各分院、各有关部门对常规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
二、安全防范内容及应急措施
(一)人身安全
1.学生晚上外出应该注意安全,应该在宿舍作息关门时间前返回宿舍。
2.除双休日外,节假日外出连续超过24小时者,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把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离校去向告知班主任。
3.未办理走读手续,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校外租房。
4.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5.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郊游。
6.在校期间严禁外出游泳。
7.严禁学生打架斗殴,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造成人身伤害的除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外,还将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学生外出一旦遇到意外,应及时求助于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 ,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财产安全
1.学生应树立牢固的防盗意识。
2.对于收到的大笔现金(如学费、生活费等),应立即存入银行,不得放在身边过夜。
3.在校期间不要佩戴贵重的首饰、名贵的手表等贵重物品。
4.注意锁好本寝室、教室的门和存有物品的抽屉。若寝室或教室门窗损坏,应及时报修。
5.一旦发生盗窃案,最先到场的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校保卫处(电话:83805942)。
(三)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和安全标识;在公路上行走时,不得肆意追逐;严禁扒车。
2.不得靠近车船危险区域,注意车船安全标识。
3.在高架桥上时,禁止向下乱扔乱丢;禁止闯入高速公路行走。
4.严禁在铁路轨道及两侧行走,严禁随意穿越轨道,严禁在轨道上坐卧。
(四)高空安全
1.严禁学生进入楼顶乘凉、晾晒衣物、看书、睡觉。
2.严禁坐在防护栏上看书、玩耍。
3.严禁站在防护栏上晾晒衣物。
4.严禁在高空窗外擦拭玻璃。
5.严禁在学校落差大的护坡旁行走或玩耍。
6.在教室严禁站爬靠窗的桌凳,避免往外摔倒。
7.外出活动时,严禁站在悬崖边上照相、追逐、嬉闹。
(五)用电安全及防火安全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在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2.对于学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电、火灾隐患的行为,学校将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一旦发生意外,在场的学生应立即切断电源、扑灭火源或视灾害情况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校保卫处或有关部门报告。
4.对灾害处理,学校将依据责任认定结果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六)饮食安全
1.应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2.不到用餐环境及餐具卫生得不到保证的场所就餐。
3.不在疾病多发季节外出就餐。
4.一旦感到不适,应及时就医,不要拖延。对于突发性食物中毒等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七)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安全
1.学校运动队参加省、市级比赛须有专人带队,并配备医疗保健人员。
2.校运动会、校级比赛等活动须设立保卫组和医疗组。保卫组负责比赛场地安全,维护正常比赛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医疗组负责运动员意外受伤的紧急处理和护理。
3.学生自行联系或由组织联系的校际比赛,事先必须报学工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比赛时须由教师带队。
4.各级比赛和体育活动,组织比赛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维护赛场秩序,观众队伍和拉拉队的组织应确保安全、有序。
5.严禁任何人攀爬房顶或二层以上走廊栏杆等高处观看比赛。
6.对于在比赛期间场内外打架、起哄等严重违纪、扰乱秩序者,从严惩处。
(八)大型演出、集会安全
1.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大型学生活动时,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工作,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演出、集会场馆须有专人维护场内外秩序,设立安全通道,确保紧急疏散人员时的畅通。
3.演出、集会前,各分院、各班须向学生强调安全意识,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房屋、场地及其他设施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维修。
4.演出、集会期间须有专人看管电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如电器开关、设备、线路等),要设立醒目的警示牌。
5.露天演出时,严禁攀爬到房顶或二层以上走廊栏杆等高处观看。
三、对于不遵守上述各项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和伤害及损失的,责任自负。